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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产”观念有待更明确
2007/11/20 17:01:05

      众所周知,“遗产”一词除了有“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样一重意思外,还有一个基本内涵,就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财富”。
 
      早在1996年召开的联合国第二次人居会议上,国际社会就提出要保护文化和环境的多样性。作为遗产保护领域最基本的概念,“遗产”从内涵上可以划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以及“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在“文化遗产”中,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最近两年我国在遗产保护观念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业遗产、文化线路(如丝绸之路、京杭大运河、茶马古道)等概念逐渐被广泛接受。但是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自然遗产的保护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人们对于自然遗产的文化属性和文化遗产的自然属性也还没有充分地认识。与此同时,在遗产保护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也迫切要求我们树立起大遗产保护的观念。
 
      以“农业遗产”为例,2005年,浙江省青田县龙现村的“传统稻鱼共生农业系统”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评选为世界农业遗产;2006年,河北省黄骅市的一片有600多年人工栽培历史的冬枣林,被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创了植物列为“国保”的先河。遗憾的是,这两个范例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在最近开始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工业遗产”已经成为普查的重点,虽然同时也强调要重视对“乡土建筑和建筑群”的调查,但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数千年农耕历史的农业大国来说,“农业遗产”没有成为这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点,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

      另一方面,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在保护上的不平衡,实际上是许多国家面临的共同课题。截至今年,在全球851项世界遗产中,文化遗产有660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有25项,而自然遗产只有166项。具体到我国,在现有的35项世界遗产中,文化遗产有25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有4项,而自然遗产只有6项。

     如何在继续关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加大对自然遗产保护的力度?如何提高我们对“文化遗产的自然属性”和“自然遗产的文化属性”的认识?首先就需要明确大遗产保护的观念。其实世界遗产标志已经用形象的方式展示了大遗产保护观念。标志中央的菱形仿佛人的双手拱起,象征人类的创造,外部的圆环象征自然,二者流畅的连通,寓意人类和自然应有的和谐关系。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很多都依托于特定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一旦所处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遭到破坏,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将面临灭顶之灾。比如独龙族的卡雀哇节,集中体现了独龙族敬畏自然的理念,但随着怒江地区近年来的不断开发,卡雀哇节的性质和内容开始发生异化。此外,在我国的西南地区,有许多自然遗产地的雪山、湖泊被当地人尊奉为神山、圣湖,这些原本纯粹的自然景观因为传统信仰的关系而具有了浓厚的文化属性,因此在保护这些自然遗产的同时,也需要我们对与其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研究和保护。又比如纳西族的东巴文化,原本扎根于丽江古城,但随着当地旅游业的兴旺,古城中的纳西族居民纷纷外迁,分散到新城居住,东巴文化正在失去原有的生态环境,逐渐“博物馆化”,成为旅游者猎奇的对象。

     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不仅有长城、故宫、兵马俑这些见证着人类记忆的文化遗产,也有九寨沟、黄山这样印记着自然之美、天地人和谐共生的见证。因此要想在今后的实践中真正落实大遗产保护观念,就需要我们直面“自然遗产的文化属性”和“文化遗产的自然属性”这两个以往不被重视的课题。无论从学科的严谨性出发,还是就现实中不断出现的危机状况来说,我们只有明确大遗产保护的观念,才能更好地保护诸如农业遗产、景观遗产这样一些遗产新类型,才能真正保护好人类文化与自然生态的基因。


      编辑:仓颉文化 http://www.zhcjw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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