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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档案
2008/6/2 23:58:07

      新华网合肥9月19日电(记者丁冰、王立武)记者从19日在安徽黄山举行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国各级文化部门将有计划地征集并保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品,建立起代表性传承人档案。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表示,各级文化部门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要对已经认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予以支持,并采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全面记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技艺、技能和知识等,建立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档案;要关心、爱护、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于生活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可给予适当补贴。

    据了解,国内不少省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中进行了有益探索:江苏、陕西、河南等省先后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云南省已经命名了3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江苏省、浙江省对国家级和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给予了补助,湖北省兴山县对“兴山民歌”优秀传承人进行重点保护,设立了高龄艺人生活补助制度,甘肃省环县对80名年满60岁的皮影艺人每月按档发放200元至600元不等的补贴。

 

      编辑:中华仓颉文化网  杨嬅  http://www.zhcjw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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